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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前旗2021年招聘12名国家统编教材教师简章

  • 发布时间:2021-02-03
  • 截止日期:2021年2月8日
  • 所属省份内蒙古
  • 工作地点:鄂托克前旗
  • 栏目分类内蒙古中小学
  • 招聘人数:12名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国家统编教材教师。此次招聘的教师纳入鄂托克前旗教体系统中小学编制管理。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公开招聘中学教师2名,小学教师10名。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中学教师,面向内蒙古自治区招聘小学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2)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专业、户籍及年龄等条件

1.中学教师:须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有相应学位证,主修专业对口(不含第二学位),具备一定的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户籍不限,年龄在18—35周岁(198621-200321日之间出生)

2.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证,主修专业对口(不含第二学位),具备一定的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鄂托克前旗户籍(含高考前为鄂前旗户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专科以上。限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含高考前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下同)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121前)年龄在18—35周岁(198621-200321之间出生)

(三)其它条件。

取得符合所报学段或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考录上岗后2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和合格的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证书(语文学科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以上等级的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证,其他学科须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的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证(其中,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须取得三级甲等以上等级的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等级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考录上岗后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曾有犯罪前科,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鄂托克前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及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的步骤及程序

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发布简章。在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发布时间:202122日至202121017:30

()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248:3020212817:30

3.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12924:00

4.缴费截止时间:202121017:30

联系电话:0477—7628120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签署《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蓝底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对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者,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确定为考试对象。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个人原因导致缴费的,不予退还。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和缴费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如对本人报名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否则后果自负。

2.缴费完毕确认报名成功后请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3.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须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区)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于考试后2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退费手续(另行通知)。

()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素养等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满分为100分。

2.笔试试卷: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情况确定。

4.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5.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题的不加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加分)×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成绩公示。

(五)资格复审。

1.按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内报考同一考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等级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提供所在学校学籍证明即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报考同一考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组织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面试。

1.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2.面试采取蒙古语言应用能力测试(30分)和模拟课堂试讲两种方式(70分)进行,满分为100分。

1)蒙古语言应用能力测试考生现场抽取题目,完成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1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模拟课堂试讲环节。

2)模拟课堂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通知考生,每位考生用国家通用语言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安排。

4.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模拟课堂试讲成绩)×6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人事(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1年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学籍档案的,须签订上岗协议,并于2021731日前将学籍档案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空缺人选从参加相应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档案审核完毕后,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若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重新组织进行面试,取面试成绩高者。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九)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鄂托克前旗纪委监委、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试用。

1.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教师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或调离任职单位,否则予以辞退。

五、其它

1.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此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查询。

4.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5.本简章中涉及以上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6.本简章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2

附件: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1年公开招聘国家统编教材教师承诺书.docx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1年公开招聘国家统编教材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来源:

http://www.etkqq.gov.cn/2019gb/xwzx1/tzgg2019/202102/t20210202_2844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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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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