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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关于2021年12月公开遴选6名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02
  •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0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嘉兴市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6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南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浙政办发[2020]46号)和《嘉兴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嘉府法[2017]43号)《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工作规则》(南政办发[2018]78)规定,结合南湖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南湖区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在南湖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南湖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被聘请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

三、本次外聘法律顾问人数:6名。

四、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一般应当是共产党员;

(二)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本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熟悉区情、民情,了解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以上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教学、研究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

(五)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有良好的执业业绩;

(六)热心政府法律事务和社会公共事业,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七)熟悉政府法律事务,具有政府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五、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范围

(一)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相关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研究、论证和审查工作;

(三)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书;

(四)为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征收等活动,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法律事务的处理,为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七)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八)办理其他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六、遴选程序与方式

(一)发布公告、报名

南湖区司法局在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20211210日前,凡符合条件的社会律师可以自愿报名,报名采取邮寄、网络2种方式,报名者请如实填写《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需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研究成果、获得荣誉情况等资料的复印件邮寄至南湖区司法局(邮寄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司法局,收件人:区司法局,联系电话:82838229,联系人:邱淑銮),也可以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xnhsfj@163.com。无论是否聘任,所交资料不再退还。

(二)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公示

南湖区司法局汇总报名人员资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履历、执业期限、专业特长以及在政府行政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形成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征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意见后在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需要反映的请联系南湖区司法局,联系电话:82838229,联系人:邱淑銮。

(三)聘任签约

公示期满,南湖区司法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报南湖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南湖区人民政府与聘任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聘期5年(202211日至20261231日)。

七、其他事项

1.如报名人数不足6人或者经评审通过人数不足6名或者经公示后发现不宜聘任的,所缺名额由南湖区司法局采用定向邀请形式确定拟聘任人员,并报南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2.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附件: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嘉兴市南湖区司法局

202112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anhu.gov.cn/art/2021/12/1/art_1229417731_4814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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