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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选聘9名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16
  • 截止日期:2021年3月19日
  • 所属省份贵州
  • 工作地点贵阳
  • 栏目分类贵州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9名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流动工作的通知》(筑组通[2020]17号)相关精神,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贵阳市纪委市监委)面向贵阳市、贵安新区范围内公开选聘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职位及名额

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所工作人员9名(《选聘职位表》,详见附件1)。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gyrc.com.cn/ueditor/image/20210315/1615778056182095993.png

 

二、公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选聘对象

贵阳市市级,各区(市、县)、各开发区,贵安新区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贵阳市市级,各区(市、县)、各开发区,贵安新区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作为选聘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所在单位(部门)在编在岗干部。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5310及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获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除外)。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有关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聘人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受诫勉谈话未满影响期的。

4)尚在试用期的(含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有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限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得作为选聘人选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http://www.gysjw.gov.cn)上公布,选聘职位、选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选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

由拟报名人员申请并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①报考人员登录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选聘对象范围、选聘条件,以及《选聘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具体要求,选择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②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贵阳市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选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在相应栏目处插入本人1寸免冠正面近照(白底、红底、蓝底均可)。

③报考人员将《报名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选聘职位表》(附件1)中明确的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报名邮箱,同步报送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为PDFJPG格式),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姓名。对只发送《报名表》电子版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④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时间:20213159:0031917:00

(三)资格审查

贵阳市纪委市监委在收到报名相关资料后,对选聘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报考人员应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若计划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达不到12的,则适当减少或取消计划选聘人数。

(四)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与笔试公告一并公布。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贵阳市纪委市监委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贵阳市纪委市监委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21的,应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致,不一致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对照报考职位选聘条件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字样及管档单位公章)等选聘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红底、蓝底均可)3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市纪委市监委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达不到职位资格复审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选聘计划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21(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的除外);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聘计划人数。选聘计划数减少或取消情况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竞岗演说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由市纪委市监委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贵州省、贵阳市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事宜由贵阳市纪委市监委另行通知。

(八)考察测评

由贵阳市纪委市监委根据总成绩排名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测评对象。考察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的德才条件,将考试成绩与人选一贯表现、人岗相适情况等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提出人选使用建议。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经中共贵阳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选聘人选,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贵阳市纪委市监委公布的有关事项,均通过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贵阳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贵阳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7989927

附件:1.贵阳市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选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贵阳市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选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

http://www.gyrc.com.cn/information/policyDetailed.html?zxid=fb537ace758e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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