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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55名公务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9-10-21
  • 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日
  • 所属省份广东
  • 工作地点:茂名市
  • 栏目分类广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55名

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树立重基层、重实践的用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55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选调)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二)遴选(选调)条件

参加遴选(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区(县级市)、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机关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级市)、镇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1231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茂名市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8.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1231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选调):

1)不得参加遴选(选调)转任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选调)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选调)机关的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的相关事项,请按《茂名市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附件2)中公布的电话径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1021日至1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详见附件2。确因情况特殊的,经遴选(选调)单位同意可采取邮寄等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

3.报名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职位要求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茂名市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

4.本次遴选(选调)开考比例为1:3,没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选调)人数,直至取消遴选(选调)职位。

5.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务或职级的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191111日至1115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选调)机关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等供遴选(选调)机关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程序和标准进行。  

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由遴选(选调)机关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选调)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转任人员,在本单位网站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遴选(选调)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选调)面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自愿诚信报名,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茂名市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茂名市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3.茂名市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4.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

20191017    

来源:

http://xzfw.maoming.gov.cn/OrgView.aspx?ID=CE1588F7C58767E7&T=41ED393459AB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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