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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6月招聘2名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15
  • 截止日期:2020年6月14日
  • 所属省份四川
  • 工作地点:康定市
  • 栏目分类四川高校
  • 招聘人数:2名
  •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
  • 需求学科(供参考)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国家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协助完成国家社科项目、国家自科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家民委项目、省级科研项目、地厅科研项目、校内自办科研项目等科研项目工作。

(二)协助完成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检、结项、评奖以及项目状态变更等材料完善和过程管理。

(三)协助做好各类项目的经费预算、调整、决算、报账等相关事宜,防控科研经费使用上的廉洁风险。

(四)采取分学科领域的对应管理模式,协助相关二级学院推进科研项目建设。

(五)协助学校各研究机构(中心、所)合理规划,积极运行,产出实效。

(六)协助完成高级别项目的开题和报奖。

(七)协助省级研究基地——康巴文化研究中心相关科研项目工作。

(八)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二、招聘要求

(一)身心健康、勤奋踏实、工作细致、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论文发表、主持或参与大学科研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6122020614

(二)报名程序

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者填写《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后发送至邮箱:182465589@qq.com),邮件题目格式:姓名+科研助理+高校人才网。报考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资格审查

收到邮件回复,学校同意参加考核的报考者,于2020615到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综合办公楼80815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二)非必须提供材料

1.公开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2.主持或参与的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四川民族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考核

考核采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语言文字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方面内容。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专业素质考核

专业素质测试采用自我陈述+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岗位适应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内容。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安排在2020616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考核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地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素质考核满均分为100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考核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核成绩×60%

被考核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或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五、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核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素质考核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于2020617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

如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心理素质测试

进入体检的人选于2020617B校区综合楼80812办公室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七、查分

对考核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公布体检人员名单的当天向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科研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于2020619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九、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十、办理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人事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定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签订助理岗位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岗位需求和用人部门意见确定是否续聘。

(二)服务期内,档案由四川民族学院管理。

(三)薪酬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参照《四川民族学院编制外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均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三、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18990465201(四川民族学院科研管理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四川民族学院科研管理处(四川民族学院B区综合楼8楼)

四川民族学院

2020612

附件【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来源:

https://www.scun.edu.cn/info/1027/19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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