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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

时间:2017年02月28日 作者: 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沈阳讯 (通讯员 辽竹选)日前,辽宁沈阳市发布《关于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的实施意见》。计划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内设自由港,建设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国际软件园、沈阳锦联新经济产业园、新松机器人创新实验室等四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将自由港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东北地区海外高端人才聚集中心,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在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内将实行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权益保障国际化、关税优惠、税收优惠、收费优惠、服务保障待遇、科技奖励待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待遇等9项政策措施。

投资自由化上,在自由港内,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实行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禁止除外),非禁即入,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实行市场准入自由制度。推行承诺制和审慎监管。在贸易便利化上,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涉及保税、通关服务、商品交易、出口退税等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率先复制推广已设立自贸试验区创新监管制度。实行AEO企业信用动态管理,给予高级认证企业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在权益保障国际化上,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实行国际离岸公司的通行规则。创新创业公司在办理离岸注册、国际经营业务时,经营地不受限制;在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方面,享有保密权利;在合理避税、避开贸易壁垒、境外融资及上市、规避投资风险等方面,享有国际通行权益。

关税优惠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执行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上,自由港内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优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收费优惠上,在自由港内,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实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免征自由港内涉企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自由港内还有一系列服务保障待遇。凡是经沈阳市相关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自由港创新创业,将按照沈阳市盛京人才战略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和资助。通过东北(国家高级人才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对在自由港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一站式保姆服务,即在公司注册、办公场所和住房租赁、就医、子女入托入学、出入境签证、暂住登记(满半年后领取居住证)、就业、邀请函手续办理等方面实行全覆盖保障。

此外,海外离岸创新创业人才享受科技奖励待遇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待遇。科技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建立海外专利国内申请、国际保护业务体系,实现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本地化。鼓励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来源:

http://www.zuzhirenshi.com/dianzibao/2017-02-24/3/9b915513-7888-403a-9c45-d564085ac68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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