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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乡村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迎来利好--评职称不再唯学历论文

时间:2016年07月27日 作者:苏仁宣 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南京讯 (通讯员 苏仁宣)江苏省人社厅日前发布消息,该厅会同省教育厅出台《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会同省卫计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淡化乡村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科研要求,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两项新政将为全省37万乡村教师、20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来实际利好。

评审改革从政策上引导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如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取消乡村教师本科学历后方可申报限制。允许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4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受聘高级教师(高级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申报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的,取消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要求。

加大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实绩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师德方面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对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申报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的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适当放宽。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做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如何评定?新政要求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核成绩作为评审要素之一,供社区卫生高评委会评审时参考;参评人员需提供病案、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慢性病管理材料、辅助诊断报告、审核处方材料、健康档案管理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审材料,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业绩的良性评价导向。

来源:

http://www.zuzhirenshi.com/dianzibao/2016-07-27/3/7f0cf50d-c3a3-412c-aee2-ef38e261814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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