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22年招聘30名医学院校硕士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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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2-05-09
  • 截止日期:2022-05-17
  •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现场报名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发展补齐短板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拟使用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事业编制开展2022年医学院校硕士毕业生专场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卫生医疗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取得医学类院校(包括综合性大学的医药卫生学院、系)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4.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二)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1.具体岗位报考条件: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2022年医学院校硕士毕业生专场招聘岗位信息表》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项

1.以上与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2531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按身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需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应聘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将通过中国平潭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中国海峡人才网、福建医科大学就业网、平潭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平潭分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二)宣传推介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情况、单位信息、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将进行线上宣传推介,通过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各大高校官网向社会宣传推介。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578:0051717:00。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报名登记表》和其他应提供的材料发至邮箱(ptshsyjrsc@126.com),提交材料中扫描件或照片保存为PDFJPG格式,多页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须将材料编号并附材料清单(PDF文件),整体打包提交。打包文件命名为“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硕士研究生招聘+姓名+岗位(代码)”。所有提交材料原件在报到时会全面复查,请务必妥善保管。

2.现场报名

时间:2022515(星期日)9:00-12:00

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福建医科大学“2022医起向未来”第三临床医学院专场招聘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平潭分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展位。

3.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1)往届生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已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聘者,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所有相关证书需在资格审核前取得。(2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同时需于2022831前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两寸证件照电子版或相片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硕士专场)》。

现场报名人员请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待审核后退还。

(四)资格审核

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向面试人选发送面试通知单,面试人选凭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在职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确实无法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迟可于体检当天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现场面试

原则上采取免考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若岗位报名通过审核人数超过15名,则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具体事宜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

1.日期:待定。

2.地点:暂定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后续将根据高校疫情防控要求及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增设考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3.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为公共综合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

4.成绩计算: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面试现场评委评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后再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产生,并在面试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5.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6.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

1.各岗位拟聘人员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拟聘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意向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逾期未签订意向书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1.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意向书》后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体检。

2.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3.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工作(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考察方式主要为调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若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考察不合格。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开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考察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4.凡是体检缺席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人员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将在中国平潭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各岗位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寄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平潭工作部(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号楼西副楼7楼,电话0591-23133396)。

(三)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特殊情况外),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必须服从聘用单位工作调配。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并按程序经审核后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和调动到区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可根据个人资格条件申请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人才待遇。

(二)聘用人员须在转正定级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延缓转正定级。两年内仍未能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将转岗、轮转或降级使用。

(三)关于诚信考试问题

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有以下浪费考试资源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1.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诚信档案3;

2.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放弃聘用资格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四)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福建健康码”,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福建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持“福建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2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机构查询见http://bmfw.www.gov.cn/hsjcjgcx/index.html)。考试当天报到时或考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请考生在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和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于考试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若因疫情发展形势需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调整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六、监督和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591-23167007(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具体岗位要求可咨询0591-23166621(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人事科)。

有关本次考试招聘岗位具体问题,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256

附件: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2022年医学院校硕士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附件2:平潭综合实验区2022年医学院校硕士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报名登记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ingtan.gov.cn/jhtml/ct/ct_8630_10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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