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岗位、工资待遇
名额:法官助理1名(聘用合同制)
招聘岗位:聘用制法官助理(与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参照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应届毕业生(需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理等影响期未满的;
6.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请到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报名,网络报名请发送报名资料到邮箱:54925321@qq.com。
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照片格式);
(3)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通知各考生时间和地点,开考比例为3:1,笔试主要测试法律业务知识。
面试: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电话通知各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试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确定进入试用期人员,试用时间为3个月。
(八)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7-2824620),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均以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0837-28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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