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御珑幼儿园2024年招聘1名工作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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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幼儿园介绍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御珑幼儿园是深圳市龙岗区新设立的一所区一级公办幼儿园,于202010月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举办单位为龙岗区教师发展中心。幼儿园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泰山路1-1号信义御珑豪园小区旁,办园理念:“育御亲为,玲珑有稚”秉承“开放、探索、超越、发展”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发展为宗旨,以实施保育教育为核心任务,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

一、园所概况:

占地面积:3599.67

建筑面积:3472.54

设立班额:15个教学班级

教育理念:育御亲为玲珑有稚

福利待遇、学历补贴、五险一金、从教津贴、专业培训、带薪寒暑假、周末双休

提供优质的教学环境、专业发展平台、晋升培训机会、超长带薪寒暑假……

二、招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所规定的条件。

办公室干事

招聘人数:1

【岗位要求】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不限专业;

2.40周岁及以下,持有健康证;

3.有人事管理经验、办公室管理类工作或文秘工作经验的优先;

4.具备良好文字功底,有独立撰写材料能力,曾在出版刊物发表作品者优先;

5.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三、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身份证、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及验证报告、健康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6.承诺书(附件3);

7.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8.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教师岗位以说课、唱、跳、讲故事、自带美术作品等展示。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五)体检

1.入职者所持健康证须是深圳市妇幼医院托幼机构健康合格证。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八)截止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227日下午17: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YLyey@lg.gov.cn

五、报名须知:

1、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与您联系!

2、请对报名材料进行编号(例如:1-报名表)并严格按照报名材料顺序提供附件。

3、报名表和报名信息采集表需要为可编辑的文档,不要用。

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初审。

六、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幼儿园办公室张老师:28704839

9:00-11:3014:30-17:00

表格附件下载:

附件包含以下文件: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EOpjRsNws886kn25Arfq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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