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补充公告

共计3个岗位,招 3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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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结合我校2023年公开招聘的情况,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本补充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学校成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1年,学校列入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3.硕士研究生、技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副高、高级技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和其他要求等详见附表1、附表2。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按照门类、类、具体专业进行设定。招聘单位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专业的认定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tzvtc.edu.cn/,“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通知公告”栏目);

我校还将在国内其他人才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时间

“补充计划(一)”招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123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三)报名流程

1.补充计划(一)报名方式如下:应聘者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表3)以及本人基本材料(包括本人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和身份证、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能反映情况和证明水平的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发送至本校人事处邮箱tzzyjsxyrsc@163.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2023下半年补充计划一+高校人才网)。【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2.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及评鉴

补充计划(一):考核根据岗位特性,主要采用试讲(含开放性问答)或学术报告(含开放性问答)等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校内外专家就其学术水平作评议并做出鉴定。

(五)确定入围人员:根据业务考核及评鉴等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体检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七)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同时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国内2024年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并在20249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用。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2024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并在2024930日前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否则不予录用。

()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或考察对象自动放弃的,或其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决定是否从本岗位业务考核(除笔试外)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外,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将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见下表:

层次

资助力度

安家费(万元)

商品房购房补贴

(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博士

津贴

学校

台州市

学校

台州市

学校

学校

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等

引进待遇面议,具体按签订协议内容执行。

3万元,分六个学期发放

专业带头人

A档55

B档35

若博士,最高39

A档200

B档180

若正高,最高50

文科30

理科50

教授

A档50

B档30

若博士,最高39

A档130

B档110

50

文科30

理科50

副高且为博士,海外著名高校优秀博士,“985”、“211”、“双一流”高校及相当高校优秀博士,博士后

A档40

B档20

C档7

最高39

A档110

B档90

C档50

最高50

文科20

理科40

博士

A档40

B档20

C档7

30

A档100

B档80

C档40

40

文科20

理科40

高技能人才

20

/

60

60

文科10

理科20

副高且符合台州市紧缺人才目录的引进人才

20

/

20-40

最高40

文科10

理科20

注:

1.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等,以及除学校柔性引进人才、教授外的其他正高人才,校内待遇一事一议。

2.上述引进人才待遇中包含台州市政府提供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等,具体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引进人才(校内待遇):安家费在进校时一次性支付,不购房的情况下,服务期前两年购房补贴按每年5%发放作为过渡住房补贴。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按各自人才层次分别兑现待遇;引进人才不重复享受学历、职称待遇。

4.以上引进对象在学校的服务年限及违约事项参照学校有关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5.海外著名高校指QS、THE、UNEWS三大排名前100的高校,“相当高校”指博士学位学科在教育部当期有效排名前10位的。

6.高技能人才参照《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等相关文件。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房票补贴、安家费,具体见上级有关文件。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可终结应聘程序。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未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解除聘用关系的,视作放弃。

6.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新聘用教师(含实验员)必须在正式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三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将予以解聘。

8.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9.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水平资格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计算至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发布之日止。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为准。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七、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学院路788号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65633288665333

联系人:林老师、徐老师

(二)监督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委办):0576-81871906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1115

附表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补充计划一

序号

部门

岗位名称

学科及专业(一级学科)

学历/学位和职称

要求

人数

其他要求

部门联系人

及电话

1

经贸学院

数字商贸专业群带头人

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类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

1

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其他同层次及以上人才。

周老师

0576-88660133

2

新荣记学院

副院长

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烹饪与营养教育

本科/学士

1

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职称,同时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过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省赛一等奖及以上;2.具有省级及以上技能类人才称号,同时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过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省赛一等奖及以上。

纵老师

19883620912

3

新荣记学院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

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烹饪与营养教育

博士研究生/博士

1

纵老师

19883620912

注:学历专业要求,除明确说明一级学科外,均指二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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