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11月公开选聘3名区管国有企业副职人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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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11-03
  • 截止日期:2023-11-05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聚集优秀人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推动区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公开选聘区管国有企业副职人选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对象和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管国有企业副总经理人选3名。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投融资规则,在综合经济管理、投融资管理、资本运作、资本管理等方面能力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3.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19781031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大中型企业(含投资机构、金融机构)3年以上的投融资管理、运营管理、审计风控、财务管理等相关中层正职管理岗位任职经历或分管工作经历。

上述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103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品行不端、弄虚作假、道德败坏、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

5.法律规定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工作程序

公开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确定人选、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偃师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偃师区首阳大厦757室),联系电话:0379-67712436

2.报名时间:20231112023115(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应聘者在报名时请携带《偃师区公开选聘区管国有企业副职人选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及以下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任职文件、劳动合同、聘书、工作实绩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由工作人员对应聘者携带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选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参加选聘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人数不足的减少选聘职位。

(三)面试

根据本次选聘计划,符合应聘条件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单。

(四)考察

根据本次选聘计划,按照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依据公开选聘条件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阶段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选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确定人选

区委组织部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初步人选,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区管国有企业副职人选,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办理聘用手续,新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聘任或转任区管干部。

(七)薪酬待遇

选聘的区管国有企业副职人选薪酬实行岗位薪酬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根据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原则上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兑现。具体标准按照《偃师区区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要参与选聘工作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

2.报名者应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公告由偃师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967712436

附:偃师区公开选聘区管国有企业副职人选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中共洛阳市偃师区委组织部

2023103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anshi.gov.cn/New_View_14533.php?id=35995&cat=62&shuoming=%E5%85%AC%E7%A4%BA%E5%85%AC%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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