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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直单位2018年公开遴选(选调)22名工作人员(第一期)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5-29
  • 截止日期:2018年6月4日
  • 所属省份甘肃
  • 工作地点:酒泉市
  • 招聘人数:22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酒泉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为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和数量

本次为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22名。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酒泉市2018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第一期)职位表》。

二、遴选(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全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18529)。

3.具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7529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2529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77529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职称(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发布遴选(选调)公告,公布遴选(选调)对象范围、职位数量、资格条件、选调程序等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6164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报名点设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肃州区富康路26号)6813室公务员管理科。联系人:张宁,于永刚。咨询电话:2615419

3.本次公开遴选(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公开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有关要求加盖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编制、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150元。

4.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查

根据遴选(选调)职位和报名条件,由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

四、遴选(选调)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为15,个别达不到此比例的选调职位,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为13,凡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试题由市人社局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材料写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不低于1∶2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遴选(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由公开遴选(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

1.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市人社局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职位的比例不超过1:2

2.组织考察。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查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履历分析、考察组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考察结束后,市人社局根据各遴选(选调)部门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上报的拟遴选(选调)对象考察结果,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体检对象与遴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选调)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选调)对象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按本职位综合排序名次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照人事调配的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或调动手续。

附件:

1.酒泉市2018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第一期)职位表和报名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29

来源:

http://www.jqrs.gov.cn/Article/bj/201805/9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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