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指2026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六)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七)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八)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九)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他要求
限高校毕业生。
其他说明
报名材料
(1)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3)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4)招聘岗位政治面貌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身份证明,有经办人签字(手写或签章,打印无效),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证明落款时间为2025年5月1日以后);
(5)岗位要求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须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落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以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是指在大学期间担任过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或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为教师的副书记;
(6)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A类岗位入围试讲时提供,B、C类岗位入围面试时提供);
(7)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毕业证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无需提供专业证明材料,暂未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及所学专业为上一级学科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材料(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
(8)应聘岗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