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①运用藏医“三因学说”(隆、赤巴、培根)及五源学说开展体质辨识、病机分析与健康状态评估
②采用望诊、闻诊、问诊、切诊(含脉诊、尿诊、舌诊等特色诊法)进行四诊合参,完成藏医临床诊断与辨证分型
③实施藏医综合治疗,包括藏药内服(汤剂、散剂、丸剂、膏剂等)、外治法(放血、火灸、药浴、涂擦、金针等)及饮食起居调养指导
④承担藏医临床各科(内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皮肤病科等)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诊疗工作,制定个体化干预方案
⑤参与藏医药传承工作,研习《四部医典》等经典文献,开展藏医临床带教、实习指导及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⑥配合开展藏医药科研项目,参与藏药炮制工艺优化、临床疗效评价、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等研究工作
⑦普及藏医养生保健知识,面向社区、农牧区开展健康宣教与疾病预防服务

任职要求:
①具备国家承认的藏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藏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
②系统掌握藏医基础理论(三因学说、五源学说、人体解剖生理观)、藏药学(药材性味功效、炮制规范、复方配伍)、藏医诊断学及各科临床诊疗技术
③熟练阅读藏文古典医籍,能准确理解《四部医典》等核心文献原意,并具备藏汉双语表达与沟通能力
④熟悉现代医学基础知识(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及常见病诊疗规范,具备中西医结合临床思辨能力
⑤掌握藏医外治技术操作规程与适应症禁忌,具备独立开展安全、规范外治操作的实践能力
⑥遵守藏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伦理规范,具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人文关怀精神与跨文化服务能力
面议 西藏-拉萨 | 硕士研究生 | 1人
普通本科院校·公立(国有)
岗位职责:
从事天文星算教学工作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西藏,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高原环境;
5.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7.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面议 青海-海南 | 大专 | 11人
机关单位·公立(国有)
岗位职责:
承担日常医疗及科研工作。
任职要求:
40 周岁以下,国民教育系列,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 3 年。
面议 青海-海南 | 本科 | 5人
机关单位·公立(国有)
岗位职责:
承担日常医疗及科研工作。
任职要求:
40 周岁以下,国民教育系列,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 3 年。
面议 青海-玉树 | 本科 | 1人
机关单位·公立(国有)
岗位职责:
从事计算机藏汉双语文字录入、编辑、处理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
(5)年龄条件: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40周岁以下(即:1984年2月22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22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面议 青海-玉树 | 大专 | 1人
机关单位·公立(国有)
岗位职责:
从事会计核算、财务预算、合理使用安排资金,对账、记账、入账等工作。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
(5)年龄条件: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40周岁以下(即:1984年2月22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22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面议 甘肃-酒泉 | 大专 | 若干人
医院·民营(私营)
岗位职责:
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方案、检查、医嘱、病例书写等医疗工作
任职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方案、检查、医嘱、病例书写等医疗工作,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面议 北京-北京 | 硕士研究生 | 3人
人文社科研究机构(事业单位类型)·公立(国有)
岗位职责:
从事藏医临床工作
任职要求:
有规培证者优先
面议 青海-果洛 | 大专 | 1人
医院·公立(国有)
岗位职责:
能独立完成病情诊断、治疗等
任职要求: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持有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
面议 四川-成都 | 博士研究生 | 1人
双一流院校·公立(国有)
任职要求:
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中“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学历(位)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6)本校毕业生(含应、往届)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近5年须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大类二区(中科院分区)Article文章1篇;应聘师资博士后岗位,应符合学校博士后工作相关规定的进站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学科或专业要求
民族医学(藏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