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学院简介
湖南工学院坐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湖湘文化发源地之一、湘南地区中心城市——衡阳市,是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合并升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12月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整体并入,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立足衡阳,面向湖南,辐射全国,重点面向现代工业企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简称“安工学院”,下同)是我校办学历史悠久的院部之一,前身为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安全工程系(1988年成立),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合并后于2004年更名安全与环境工程系,2012年更名为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2021年更名为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突出,以安全学科为龙头,以人因安全、应急物流为特色,集安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物流管理、物流工程与工业工程专业于一体。
安工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3人(其中安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任教师32人,工业工程专任教师10人,物流管理与工程专任教师21人)。专任教
二、招聘专业与人才类型
(1)安全与应急工程类:包括安全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智能防灾与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
(2)管理科学与物流工程类: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物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子商务、工业工程、大数据、软件工程、互联网工程、系统科学、统计学、运筹学、公共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3)人因工程与安全类:包括人因工程、工程应用心理学、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系统可靠性工程、风险管理、软件工程、系统科学、数学、统计学、核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物联网技术,等相关专业。
(一)领军人才
高校人才:具有“双一流”高校或QS排名或USNNEWS排名前100高校的任职经历,主持国家级科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3项以上,具有卓越学术成就或影响力,学术水平在同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地位,取得公认的教育教学、科研成就,对本学科或专业建设有战略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或专业赶超或接近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企业人才(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引进专项):具有带领团队解决技术攻关经历,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0项以上且均已转化,转化效益超一千万及以上,对本学科、专业相关技术领域的前沿及发展态势有清晰的思考,本学科或专业赶超或接近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的学科领域应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布局规划需要,一般为省级及以上人才团队。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为3人及以上,且同时报名。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核心成员
(三)学科带头人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已形成稳定研究方向并取得系列标志性成果,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具备独立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学科带头人;或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
(四)学术骨干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所属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经学校评估近5年科研教学成果达到我校学术骨干引进条件。
(五)青年学术团队
引进条件:团队成员均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团队成员间有稳定的、相近的研究方向,团队成员均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六)博士
引进条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三、引进待遇
(一)基本待遇
人才类型 |
具体标准(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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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 |
科研启动费 |
实验室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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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学科带头人 |
150万 |
80万 |
300万 |
学术骨干 |
100万 |
50万 |
/ |
A类博士 |
50万 |
15万 |
/ |
B类博士 |
40万 |
12万 |
/ |
备注: (1)博士研究生引进解决事业编制;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可申请以合同制方式安排工作;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服务期延长2年。若不需要安置配偶,增加安家费5万元。夫妻 (3)毕业于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增加安家费5万元。 (4)学校原则上为引进人员提供过渡房租住,按学校规定交纳租金。学校给予2年租房补贴,共计2万元。 (5)学校根据《湖南工学院引进博士综合评价和奖励安家费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对引进博士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A、B两个等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引进待遇。A类博士指综合评价计分大于等于6分小于等于10分;B类博士指综合评价计分大于等于3分小于6分。 (6)科技成果特别突出者(指综合评价计分分值大于10分),博士安家费增加10万元。 (7)以青年学术团队引进的,科研启动经费每人增加5万元。 (8)衡阳市人才引进待遇根据衡阳市2024年相关政策执行。 |
备注:
1.博士研究生引进解决事业编制;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可申请以合同制方式安排工作;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服务期延长2年。若不需要安置配偶,增加安家费5万元。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的,每人增加安家费5万元。
3.毕业于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增加安家费5万元。
4.学校原则上为引进人员提供过渡房租住,按学校规定交纳租金。学校给予2年租房补贴,共计2万元。
5.学校根据《湖南工学院引进博士综合评价和奖励安家费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对引进博士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A、B两个等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引进待遇。A类博士指综合评价计分大于等于6分小于等于10分;B类博士指综合评价计分大于等于3分小于6分。(积分规则:SCI一区论文,学校认定权威期刊计4分/篇,EI,SCI论文,发明专利2分/项,28岁及以下计4分,大于28岁小于等于31岁计3分,大于31岁小于等于33岁计2分,大于33岁小于等于35岁计1分;)
6.科技成果特别突出者(指综合评价计分分值大于10分),博士安家费增加10万元。应届博士考核其博士阶段取得的业绩成果,非应届博士只考核其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极特殊人才引进待遇问题(含综合评价计分小于3分的)报党委会审定。
7.以青年学术团队引进的,科研启动经费每人增加5万元。
8.衡阳市人才引进待遇根据衡阳市2024年相关政策执行。
(二)业绩待遇(根据成果或者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1.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以第一完成人且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完成以下业绩之一,增加安家费35万,一次性发放;
序号 |
选项名称 |
①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国家自科基金会各类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1项。 |
② |
湖南省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 |
③ |
湖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
2.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取得下列成果或业绩,3项中满足1项者可申请增加安家费20万元,满足2项者可申请增加安家费35万元,满足3项者可申请增加安家费50万元,一次性发放。
序号 |
选项名称 |
① |
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条件:以第一完成人且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中发表2篇论文;或B1级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8项,且4项专利进行专利转化。 |
② |
成果奖励条件:以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成果奖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
③ |
项目经费条件:自然科学类个人累积进校经费5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个人累积进校经费350万元以上。 |
备注:
1.以上①②条件中取得的成果(业绩)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且同一成果只能认定为1项;①②条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可以同时申报、也可逐项申报,但每个条件仅能申报一次,且不再与学校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和科技工作量酬金重复申报。
高于①②条件中取得的成果(业绩),在享受①②规定的除外,还可申报学校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和科技工作量酬金。
(三)其他待遇
1.暂未毕业博士,可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发放3500元津贴,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博士可以解决事业单位编制;配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以合同制形式安排工作,或采用编制内调动工作;
以青年学术团队(至少3人)引进的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每人增加5万元;
4.享受衡阳市人才引进待遇。
四、待遇发放
(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到岗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安家费一次性发放。
(二)A类、B类博士到岗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安家费发放方式如下:
1.安家费总额小于等于40万的,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平均至服务年限发放;
2.安家费总额大于40万元的:第一次发放40万元,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平均至服务年限发放。剩余部分按成果(业绩)取得情况发放,满足业绩待遇条件1、条件2中任一条的,在满足条件当年发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未达到业绩待遇条件1、条件2中任一条的,从签订合同之日第7年起逐年发放,3年内发放完。
3.考核性安家费,根据成果或者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五、联系方式
求贤若渴,本招聘内容在2025年9月前有效,招聘博士人数不限。人才引进工作由院领导全程对接,竭力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且宽松的科研与办公环境。有意向博士随时电话、微信或邮件沟通。
联系人:
院长:胡鸿电话:13575106627(微信同号)
邮箱:34891605@qq.com
副院长:蒋建军电话:13807474256(微信同号)
邮箱:4547200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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