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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8     截止时间:2017年4月上旬     工作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为建设全国一流党校(行政学院)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校(院)2016-2020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关精神,结合校(院)人才队伍实际及学科建设的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层次

人数

专业方向

学科带头人

2

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政治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理论、民族学等。

博士研究生

5

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财政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心理学、行政法、宪法等。

硕士研究生

6

岗位一(教学科研岗):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民族政治与公共行政。2人(男、女各招1人)
岗位二(教学科研岗):财政学、金融学、区域经济学、政治经济学。2人(男、女各招1人)
岗位三(教学管理岗):教育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成人教育学。2人(男、女各招1人)

应用技术型
专业技术人员
(本科及以上)

2

老挝语1人;越南语1人。

三、报名事项、招聘程序及待遇

报名事项、招聘程序、引进人才待遇详见云南干部教育网《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简章》,网址:http://www.ynce.gov.cn

受聘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办事处杨家村52号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650111

联系电话:0871-68426247(传真)

联系人:王淑华、王延玲

电子邮箱:ynswdxzgk@163.com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

2017年3月7日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一、校(院)简介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是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门。校(院)现有教职工361人,高职96人,博士42人。内设25个部门,包括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建设、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法学、文化与科技等9个教学部门和省情与政策研究所。校(院)建有远程教育网站、云南省干部教育网站、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教室,办有《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云南行政学院学报》和《创造》等公开刊物。

校(院)背靠郁郁葱葱的西山森林公园,面向五百里滇池。校(院)占地300亩,建筑总面积8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教学培训、后勤服务、文体活动设施配套条件较好,可同时容纳800人住宿和1000人就餐,是读书学习的好地方。

校(院)主要承担全省处以上干部培训。培训工作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基本理论、党性锻炼和素质能力提升为主,培养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德才兼备的各级干部。目前校(院)举办的班次类型主要有专题班、进修班、培训班、公务员任职培训、师资培训、委托培训和在职研究生教育等。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3.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要求

1.学科带头人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党校或高等院校教学工作十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或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研究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具备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条件之一。

2.博士研究生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参与过省级以上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取得相应层次的科研成果。

3.硕士研究生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取得相应层次科研成果。

应用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中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应签订期限不少于8年的招聘协议(含试用期),并享受校(院)引进人才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提供安家补助40万元(税前);

2.提供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

3.提供2年校内过渡职工公寓;

4.提供工作笔记本电脑一台;

5.由昆明市以外调入的,根据配偶的具体情况,符合校(院)工作需要,经校(院)党委研究同意,配偶可随调。

(二)博士研究生

1.提供安家补助10万元(税前);

2.提供科研资助经费3万元;

3.提供2年校内过渡职工公寓;

4.提供工作笔记本电脑一台。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

(1)报名时间: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9日止。

(2)报名方式: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写《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云南干部教育网下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nswdxzgk@163.com。文件名统一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将于4月上旬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通知。

2.硕士研究生及应用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

(1)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填写《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ynswdxzgk@163.com邮箱进行网络预报名。

(2)拟定于4月中旬至5月中旬组织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初审通过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和时间请应聘人员适时关注云南干部教育网网站动态,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社招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参加复审。
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个人教学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不按时提供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

1.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硕士研究生及应用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采取试讲或相关技能操作,并结合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如本人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进行政审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应聘人员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按照考试与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具体参照人事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及聘用

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后,经校(院)党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干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考察、体检、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社会、校(院)纪委及监察审计室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附件:

1.《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中关于评审认定的条件(附后);

2.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

2017年3月7日

附件1

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评审认定的条件

(一)一等。在国内外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937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主持人,国家“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项目引进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主持人;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4.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人员。

7.研发出具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或技术,并且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

(二)二等。在国内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1.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或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

2.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者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3.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4.博士研究生导师,并主持完成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5.在Nature或Science、Cell等影响因子20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研发出具有重要生产和应用价值的产品、新品种或技术(取得国家级注册商标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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