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2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2-01-19 截止时间:2022-02-25 工作地点:上海市

上海政法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审计、翻译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设立于我校,承担着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学院(部门)

岗位

专业/方向

招聘人数

其他要求

招聘专业咨询人

法律学院

专任教师

民商法、法理学、法学(调解方向)等

3

 

刘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7369

经济法学院

专任教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经济法、金融法等

2

 

李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7193

国际法学院

专任教师

国际法、外国法、比较法等

2

 

葛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7275

刑事司法学院

专任教师

犯罪心理学、刑法学、犯罪学等

2

 

崔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7174

警务学院

专任教师

法学(海外安全管理)、监狱学、社区矫正

2

 

何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7163

人工智能法学院

专任教师

人工智能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人工智能等

2

 

吴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5256

上海司法研究所

专任教师

司法制度、行政法等

3

 

郭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5128

经济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管理学类、经济学类、数学、法经济学等

7

 

季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7342

政府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心理学等

2

 

陈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7436

语言文化学院

专任教师

英语、俄语等

2

 

曹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7116

上海纪录片学院

专任教师

新闻传播学、广播电视编导等

2

 

严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7557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任教师

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等

3

 

任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7334

体育部

专任教师

体育学、体育法学等

1

 

杨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7959

学生工作部

辅导员

不限

5

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有学校相关专业背景、学生工作经验或入伍经历者优先。

王老师、伍老师,咨询电话:021-39225205

二、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教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

4、招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为初次就业。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二)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employ.shupl.edu.cn),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

(1)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2)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考察体检。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录用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待遇

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学校给予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一定经费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教师公寓或区公租房。学校提供9条发往各区的通勤班车路线,每天往返9号线、17号线短驳车10余班次。享受免费体检、子女幼托费、疗休养等福利。

(四)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秦老师 电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 电话:18507142366

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表格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上海政法学院
202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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