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_高校人才网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6 截止时间:详见正文 工作地点:江苏省泰州市

一、学院简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始建于2002年3月,2005年5月被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0年9月,学院移址泰州市办学,为首家进驻中国医药城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也是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独立学院之一。

学院现设中医学、中医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学、应用心理、中药学、药学、生物制药、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18个本科专业或方向,具有相关专业独立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权和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

学院师资优良,多年来,建设了一支以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为骨干,自有专任教师为基础的专兼结合、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师资队伍,聘请了包括全国"高级人才计划"在内的近百名特聘教授、兼职教授。

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人才,积极探索和创新产学研一体化办学模式,狠抓内涵建设,努力提升教学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内部运行规范高效,形成了体现时代特征、医药特色、"校""城"融合、重应用能力的人才培养格局。

学院秉承南京中医药大学"治学严谨,继承创新"的优良传统,依托母体大学优质教育资源,注重质量,稳步发展,具有优良的办学条件。母体大学一大批实习实践基地及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边数百家企事业单位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产学研结合的场所,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学院坚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人才培养为核心,师资建设为关键,和谐校园为保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学院入选武书连2019年"中国高水平独立学院"(全国255所独立学院中有26所入选),在26所高水平独立学院中,我院排名第13,省内排名第4。全院师生凝心聚力,励精图治,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区域经济和泰州中国医药城产业发展的新型独立学院。

为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我院人才队伍,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为:①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附件岗位表中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表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且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我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及条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

序号

学院或部门

学科专业方向及其他要求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1

医学院

基础医学、生物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6

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型)

博士研究生,并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2

护理学院

中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4

3

药学院

药学、中药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化工)、生物学

4

4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2

5

基础部

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

6

理工科博士,本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或计算机应用等计算机相关专业

2

7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

1

8

数学

2

四、相关待遇

(一)关于A、B和C类博士的界定

我院本次招聘的博士分为A、B和C三类,分别界定为:

A类博士:理科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累计影响因子15分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8分以上;文科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SCI论文3篇以上,或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B类博士:在省级以上刊物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理科至少有2篇SCI论文、文科至少有2篇SSCI论文或4篇CSSCI(不含扩展版)论文;或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累计影响因子达12分以上,或者单篇影响因子达7分以上。

C类博士:指我院紧缺型人才,对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不作明确要求,但是在进人考核中作为参考依据。

(二)薪酬待遇

A类博士薪酬待遇参照我院副教授七级标准,第一轮聘期为3年,另外可按照我院相关规定享有内涵建设成果奖励。

B类博士薪酬待遇参照我院讲师九级标准,第一轮聘期为3年,另外可按照我院相关规定享有内涵建设成果奖励。

C类博士薪酬待遇参照我院讲师十级标准,第一轮聘期为3年,另外可按照我院相关规定享有内涵建设成果奖励。

(三)科研启动费:

A类理工科(医学或药学类等学科)博士:科研启动费为15万元。

A类文科(哲学、经济、管理类等学科)博士:科研启动费为人民币5万;

B类理工科(医学或药学类等学科)博士:科研启动费为人民币8-10万;

B类文科(哲学、经济、管理类等学科)博士:科研启动费为人民币2.5万;

C类博士:酌情提供科研启动费。

(四)其他政策支持

1、提供过渡性住房。

2、对配偶酌情安排工作。

3、利用学院科研资源,为其搭建科研平台,帮助申报高水平科研课题。

4、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场所。

五、应聘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学院将及时通报岗位招聘情况。

(一)材料准备及报名

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的复印件;应届生提供身份证和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近5年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发表的论文(注明SCI、ESCI、EI、SSCI、CSSCI收录情况、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他引次数)相关证明复印件。

应聘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并将2-4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分类整理后,复制到《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的证明材料栏中,将其发送电子邮件至:hlxyzp201910@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应聘岗位+高校人才网",并按照邮件回复内容进行信息登记。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具体以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通知为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院或部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学院或部门。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填写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发表论文一定要标明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研究课题请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

六、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我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方式

采用面试考核。面试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八、招聘政策咨询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人事处0523-80639006、15152995370。

九、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纪监审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0639539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20年3月23日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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