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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201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发布时间:2015-12-08     截止时间:长期      工作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为了壮大我院优质师资队伍,加快财税学科和专业的发展,根据《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南财大人字[2014]2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面向海内外引进“卓越计划”学者、“攀登计划”学者、“培育计划”博士和其他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财政学(含税收学,下同)专业毕业的博士为主,兼招本科或硕士阶段学过财税专业或修过财税课程的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相关专业(包括经济学、数量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等专业)毕业的博士。学校和学院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条件。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心健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好外语水平和较强跨文化交流能力。

2. 具有博士学位(“卓越计划”人才除外)。

3.“卓越计划”人才原则上应具备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攀登计划”人才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培育计划”人才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外著名大学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4.具有高级宏观、高级微观和高级计量经济学等方面的宽厚基础,能够胜任财政学专业或税收学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二)荣誉称号和学术起始条件

1.“卓越计划”人才须具备以下(1)和(2)-(5)之一:

(1)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校规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下同)期刊2篇以上(各类档次期刊目录见附件)。

(2)入选“长江学者”、“杰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或层次对应江苏省“特聘教授”及“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3)获国家级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4)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5)获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等立项资助主持人。

2.“攀登计划”人才须具备以下(1)和(2)-(7)之一:

(1)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校规定的一类以上期刊1篇及二类A档以上期刊2篇以上。

(2)入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层次对应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六大人才高峰”或“双创计划”人选)。

(3)近三年内,获国家级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级教学名师奖。

(4)近三年内,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5)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级立项资助课题1项,或主持部省级立项资助课题2项;且科研累计经费文理科50万元、工科200万元以上。

(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提名奖获得者。

(7)在国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术成果达到“培育计划”条件者。(仅限购房补贴待遇)。

3.“培育计划”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校规定的三类A档及以上刊物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二类A档以上刊物原则上不少于2篇。被SCI、SSCI三区及以上收录者优先。在学校重奖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主栏))发表1篇者,不受上述篇数限制,直接适用“培育计划”最高档待遇。

(2)在国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者。

4.引进国内外优秀博士须具备的学术起始条件(领域符合优势学科发展方向、特色专业方向和团队建设的需要):

近三年内,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三类A档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专著或省级优秀博士论文可折抵1篇),其中1篇为二类刊物论文。

二、引进待遇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和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提供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同时提供过渡房或单身宿舍。

1.达到“卓越计划”入选条件的知名教授和杰出海归博士,引进时给予300万元的购房补贴、2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2.达到“攀登计划”入选条件的教授和特优海归博士,引进时给予8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3.达到“培育计划”入选条件的国内优秀博士,引进时给予40-5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5万元科研启动费。

4.国外著名大学*毕业的博士,引进时给予30-5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若达到“培育计划”学术起始条件,则按“攀登计划”给予购房补贴。其他国外优秀博士引进时给予30-4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3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对虽然暂时未达到“培育计划”入选条件但发展潜力较好的国内优秀博士,引进时给予25-35万元的购房补贴和3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对于特别优秀人才的待遇,可面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老师 025-86718258;张老师 025-86718248

电子邮箱:LLM0010@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邮政编码:210023

学院网站:http://csxy.njue.edu.cn/

和谐、温馨的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热忱欢迎海内外英才加盟!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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