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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15
  •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3日
  • 所属省份江苏
  • 工作地点:淮安市
  • 栏目分类江苏中小学
  • 招聘人数:若干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淮安生物工程分院)是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事业编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11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11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11后出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岗位表》中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收入的,须经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3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1222-1223(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湖心寺路18号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行政楼203室)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17-85980902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于报名前登陆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网站,下载并填写《2021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和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无须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4张;

8)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9)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个人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

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用100/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202217日上午8:0011:00)到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行政楼203室)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的,需及时告知报考单位,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考试

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面试。

面试形式:采用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试讲:试讲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稿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③答辩: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试讲、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在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网站公布。

(二)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在职在编人员参加考察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在职不在编人员参加考察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待业人员参加考察前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档案保管证明的考生,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和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以下电话: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0517-85980902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0517-85995978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2021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档案托管证明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0211215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huaian.gov.cn/col/4588_227787/art/16382880/1639548089796QSZVr2f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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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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