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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宝清县2021年公开招聘30名幼儿教师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0-13
  • 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2日
  • 所属省份黑龙江
  • 工作地点:宝清县
  • 栏目分类黑龙江中小学
  • 招聘人数:30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经宝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幼儿园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阳光操作、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幼儿园教师30名,其中设置专门岗位招聘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生”2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恪守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2.热爱学前教育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具备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3.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三)资格要求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1020及以后出生,以报名时为准)。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宝清县域内服务的在编教师、特岗教师。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本人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211013起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10201022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邮箱:bqxjszp@163.com

3.咨询电话:0469—5434793

4.报名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件。

2)学历证书。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幼儿教师资格证。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人员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1230日前不能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4)《宝清县幼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件2)。

6)符合政策规定并报考项目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报考项目生岗位。

提交材料扫描清晰,按以上顺序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标明为宝清幼招+姓名)。

5.考务费用:笔试45元,面试不收费,体检费自理。

6.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所用照片须为蓝底免冠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报名材料扫描件纸张要求A4规格。

4)考生报名时需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5)考生网上报名后应主动与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系,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因上传材料不清楚、不完善、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报名无效,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数2:1以上,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项目生岗位因低于规定比例而核减的名额,增加到正常招聘名额中。

7)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工作办公室,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网上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11025

2.审查方式:由工作组按照已发布的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3.审查结果公示: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审查结果。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考核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幼儿园管理、幼儿园课程、幼儿卫生与保健、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园法规等相关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五)面试前现场资格确认

1.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确认地点: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教师(教练)工作股。

3.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

3)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满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名额。如果出现岗位空额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2.面试的形式、内容和分值。

面试采取现场展示的形式。面试内容包括绘画、钢琴弹奏、声乐、舞蹈、模拟教学。总分100分,其中绘画、钢琴弹奏、声乐、舞蹈各占15%,模拟教学占40%。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因面试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绘画30分钟,钢琴弹奏、舞蹈各不超过3分钟,声乐不超过2分钟,模拟教学备课时间1小时,现场展示不超过8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4.面试注意事项。

绘画统一要求简笔画,专家统一命题。钢琴弹奏、声乐、舞蹈面试题目和曲目考生自选,可自弹自唱(钢琴弹奏和声乐两项同时完成)。考务组统一提供钢琴和绘画用纸、笔、橡皮等。钢琴乐谱、服装、道具等由考生自备。舞蹈考试考生提前将配乐提交考务组,因未按时提供配乐或乐曲效果不佳等原因影响考试成绩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声乐不支持音响和配乐。

5.面试成绩公示:面试成绩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七)总成绩折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报考资格。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空额,不再递补。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因考生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岗位分配

岗位分配采取名次优先、现场选岗的方式,现场公布设岗学校岗位需求信息,拟聘教师按照招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项目生岗位人员选岗在其他拟聘教师之后进行。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四、工资待遇

1.被聘人员必须在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调出,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2.被聘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招聘顺利实施,成立宝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教练)工作股,负责考试报名和相关考务工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者需准确填写、核对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4.根据招聘工作的步骤,适时对相关结果与各类通知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和公示,招聘期间由于突发疫情而导致招聘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按县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调整日程安排。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宝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

附件:1.

宝清县幼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宝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101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lbaoqing.gov.cn/?p=news_show&id=5659&lanm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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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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