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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幼儿园2020年招聘派遣制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8-14
  • 截止日期:2020年8月20日
  • 所属省份江苏
  • 工作地点苏州
  • 栏目分类江苏中小学
  • 招聘人数:4名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拥有120年的办学历史,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苏州大学于1995年经国家批准设立第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迄今共设立了3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流动站数量位居全国地方高校之首。苏州大学始终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未来将重点建设一支规模与质量并举的博士后队伍,打造一支有活力、助力"双一流"建设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后备队伍。

苏州大学幼儿园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用派遣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派遣至苏州大学幼儿园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B岗)4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条件

(一)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促使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2、严格按照幼儿园教学常规要求,认真制定并实施幼儿园各类教学计划,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促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做好各项活动的观察、反思和效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3、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睡眠姿势、自理能力等;加强对本班体弱幼儿的照顾;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等工作;

4、根据规定做好家访、电访、来访接待、家长园地、幼儿成长纪念册、家长会等家园联系工作,与家长建立正常关系,不索要收受家长礼金礼物宴请等;

5、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开课等活动,每年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

6、搭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取长补短,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相关岗位的工作;

4)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8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勤奋踏实,工作细致,有耐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含)以上资格证书;

5)具有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

6)具有一定的弹、唱、跳、画、教学等基本功,熟练掌握教育信息化技术,有较强的语言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

7199011日(含)以后出生;

8)身心健康,形象好,气质佳。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苏州大学人才招聘平台"报名,报名信息填写、资格初审,均通过线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rsczp.suda.edu.cn/

报名时间:2020814-2020820

(二)缴费确认

1、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每人100元;

2、报名人员需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缴费。缴费通知将短信或邮件通知相应报名人员,并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官网-招聘信息-派遣制人员、科研助理招聘栏公布(http://rsc.suda.edu.cn/),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使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缴纳报名费用,缴费完成后,报名方为有效;

3、未按时网上注册报名、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苏州大学人才招聘平台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官网-招聘信息-派遣制人员、科研助理招聘栏公布(http://rsc.suda.edu.cn/)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12-67503045,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考核程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组织,时间和地点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官网-招聘信息-派遣制人员、科研助理招聘栏(http://rsc.suda.edu.cn/)进行公告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公告及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3、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及公告。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并准备相关疫情防控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官网-招聘信息-派遣制人员、科研助理招聘栏(http://rsc.suda.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官网-招聘信息-派遣制人员、科研助理招聘栏(http://rsc.suda.edu.cn/)公布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及面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在心理测试前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后续心理测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及面试。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后续考核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我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心理测试

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技能和素质。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六)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4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20%+面试×40%。笔试成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最终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与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合同签订与管理按照《苏州大学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苏大人[2019]51号)执行。

七、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7503045

联系人:颜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67507327

联系人:江老师

苏州市新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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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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