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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05
  • 截止日期:2021年3月15日
  • 所属省份山东
  • 工作地点:滨州市
  • 栏目分类山东高校
  • 招聘人数:若干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 需求学科(供参考)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315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学历条件;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315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考试形式和人员性质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条件要求及考试形式,详见《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本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管理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315上午9:00—1716:00

查询时间:2021315上午11:00—1916:00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职业学院网站(www.bzpt.edu.cn)招聘报名入口,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有关报名资料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禁止应聘人员修改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131511:00—1916: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31511:00—20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聘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2014:30—17:00到滨州职业学院培训中心1710房间(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人才紧缺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1:2。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笔试准考证打印及有关要求见学院网站公告。

四、笔试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公文写作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相关事项见学院网站公告。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等。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学院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七、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先按1:1比例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学院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相关事项见学院网站公告。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508951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1.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滨州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3.滨州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4.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5.相关证明模板.docx

滨州职业学院

202132

来源:

http://www.bzrc.cn/news/info/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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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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