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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聘公告(第三批)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2003年在全国首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八所优秀院校之一。2007年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00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之一。2015年成为首批试点北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的三所高职院校之一。201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职业教育走出去首批试点项目学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确定为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是入选该项目3所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名单。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需求岗位、需求专业、学历、需求人数等信息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用人计划》(附件1)

二、招聘对象、应聘人员条件

北京生源或符合进京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有相关实践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用人计划表。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言行雅正,自尊自律,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具有较好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7.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bgy.org.cn/http://www.bgy.edu.cn/)中发布。

2.报名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0101416(过时请勿再向此邮箱发简历),简历(使用我单位固定应聘人员信息表模板,见附件2)可发至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学历+应届/社会在职+户口所在地+姓名+高校人才网

3.岗位初评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人事处、各用人部门(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组成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评,初评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4.资格审查

岗位初评通过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信息表(签字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此外,应届毕业生为党员的,须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函件。

5.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实行百分制,通过分数线为80分,并由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总成绩排名第一并达到通过分数线人员进入实习环节。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心理健康、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

面试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0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6.实习

拟聘人员在用人部门进行10个工作日的实习,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实习。

7.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8.公示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本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1.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电话:51511013,联系人:赵老师,简历请发至zp@bgy.edu.cn

我单位主页:http://www.bgy.org.cn/http://www.bgy.edu.cn/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928

附件: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用人计划(第三批)

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应聘人员信息表

来源: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009/t20200928_2101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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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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