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扬州市。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单位,教育部"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计划"院校。学校占地总面积1027亩,目前全日制在校生共计12000余人,其中与本科高校联合招收培养本科生476人,外国留学生370余人,设有化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科学部、体育部等13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央财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4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发中心2个、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育点1个。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岗位需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按岗位表中要求(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月1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性质及岗位需求
岗位性质:人事代理制;
岗位需求:共7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20日至2月16日下午16:00止。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自荐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证书、证明的扫描件等(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证件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以上材料请发送邮件至431369215@qq.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名称+应聘岗位代码+高校人才网”。报名表和自荐材料分开打包,且以“姓名+应聘岗位代码”命名,压缩包大小在4M以内。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发送邮件,不按要求和重复发送邮件者不予初审。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4、招聘单位于报名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5、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核采用试讲(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
所有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1至5号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6号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试讲(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笔试成绩在笔试当天通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试讲(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方案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方式:
电话:0514-87433015、87433021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罗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433017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
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1月人事代理制人员招聘岗位表(附后)
注:请勿修改报名表格式。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20日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1月人事代理制人员招聘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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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代码 |
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名称 |
人数 |
学科、专业(方向) |
学历、学位 |
其他资格条件 |
其他说明 |
1 |
建筑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结构工程、土木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
硕士及以上 |
三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硕士及以上 |
三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该岗位要求本科专业为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为建筑环境与设备自动化、建筑系统智能控制技术、建筑设备设计方法及理论、建筑环境与设备自动化、智能建筑设备控制理论与技术、建筑给水排水和消防理论与技术、建筑智能化相关方向。 |
3 |
信息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
2 |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相关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三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
4 |
艺术设计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建筑工程类 |
硕士及以上 |
三年以上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施工与管理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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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艺术设计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方向) |
硕士及以上 |
三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
6 |
创新创业学院 |
管理岗 |
1 |
专业不限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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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聘学科专业名称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9)》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执行。 主要学生干部指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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