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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聘公告(第三批)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的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京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师岗,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教师岗位需求表(第三批)》(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国内外高校毕业生。指在国内外高校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2.其他单位调入人员。指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已在北京市就业的人员,包括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工作,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3.各岗位均要求相关专业背景,各阶段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愿意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5.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并能于2019年底前完成博士后出站手续;

6.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7.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水平人才优先。

四、应聘方式

1.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教师岗位需求表(第三批)(见附件2

2.应聘方法和考核流程

1)符合条件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第三批)》(见附件2),将excel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bjczy.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主题请按如下格式拟定:应聘岗位+姓名+高校人才网,应聘截止时间至201982816时。根据学校时间安排,须携带能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卡、各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持在校证明),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组织面试,对面试人员进行评议,根据得分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

3)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试讲并评分。

4)人事处按照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依次排序,按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拟聘人选。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后,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及政审,合格者经学校审批后予以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信息发布:本次招聘信息只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公示公告栏。

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bjczy.edu.cn人才招聘栏。

(二)工作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监察处监督。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特别提醒:诚实守信

对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察环节中如有弃权者,学校将按分值高低依次递补。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方信息

主管部门: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10-60515229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

邮编:101101

附件:

1.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教师岗位需求表(第三批)

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第三批)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9813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教师岗位需求表(第三批).docx

附件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第三批).xlsx

来源:

http://m.bjrbj.gov.cn/xxgk/gsgg/201908/t20190813_84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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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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