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管理人员方案(2007.12)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较高的个人修养。
2、应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应聘教师岗位身高应符合教师岗位要求,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防宽)。
二、招聘教师岗位、专业、人数及学历、职称要求:
1、 物流管理专业10人(运输、仓储配送、货代方向及能够承担物流英语教学的人员各1名,采购、供应链管理、港口方向各2名)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2、 电子商务专业2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3、信息管理专业2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4、日语专业1人
学历职称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 英语专业5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双师素质者优先
6、 旅游管理专业2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7、 国际贸易及相关专业(纺织品检验与贸易、港口业务管理方向等)6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本科为英语专业者优先),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8、保险及相关专业2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本科为英语专业者优先),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9、法律(经济法)专业2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本科为英语专业者优先),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10、投资或理财专业1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双师资格;或副高以上职称
11、金融与证券专业1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或副高以职
称
12、海关管理及相关专业1人
学历职称要求:国际贸易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从事商品进出口保管与检验检疫工作两年以上;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商品进出口报关与检验检疫工作、有相应中高级职称
13、会计、财务管理专业2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能开设会计双语教学,有会计从业经验者优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会计系列中、高级职称
14、房地产经营专业1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有三年以上房地产从业经验并具有相应中级职称
15、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1人
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两年以上会展从业经验、专业英语流利,有相应中级职称者优先
二、招聘管理岗位、专业、人数及学历、职称要求:
1、计算机网络专业2人
学历职称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有相应中级职称者优先
2、电教专业1人
学历职称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有相应中级职称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2007 年12月22日前均可报名。应聘人员可采取电话报名:0591-88020039,联系人:陈秋旋)、电子邮件报名(E-mail: fftsrsc@sina.com)和信函方式报名(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收,邮编350016)。报名时 应附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2、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07年12月30日前在我院网站(www.ffts.net)公布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3、考试
* 教师岗位考试
(1)采用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信息管理或电子商务教师岗位采用上机操作、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为100分。
(2)试讲与面试总分达 75分以上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与备取人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对确定的考核对象从思政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
* 管理岗位考试
(1)采用专业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为100分。
(2)试讲与面试总分达 75分以上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与备取人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对确定的考核对象从思政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
4、审批
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报省外经贸厅备案。
5、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或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6、签约
2008年1月15日前,人事处在学院网站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后待遇:
招聘的教师、管理人员实行院聘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委托福建省外经贸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实行一年一聘,聘期内工资、福利等参照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执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可以入编,待遇可以面商。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