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职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淮安职业技师学院是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培养中高级职业技能型人才,为适应办学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师(兼做共青团工作)1名。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程序和方法主要包括: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与2007年12月5日到学院人事处(市北京北路77号)报名。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到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为一门,形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专业课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下的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方式:①说课:说课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人员主修课程,指定教材、指定章节进行,说课时间为20分钟。②特长展示:演讲与歌舞。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占面试成绩50%,特长展示占面试成绩50%),60分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100%,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核人员。
学院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及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按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由学校组织进行。
拟聘用人员在淮安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规定时间内未能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学院不再聘用,考生自谋职业。聘用期间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标准及学校人事聘任和岗位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职业技师学院:0517—87075810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职业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
淮安职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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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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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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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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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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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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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兼做共青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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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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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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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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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普通类“211”工程院校2007年(届)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英语六级,普通话二级甲等,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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