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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研究所)成立于19643月,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四所肿瘤医院之一。中心是全国规模最大、学术力量最雄厚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肿瘤学基地之一,承担国家肿瘤防治重任,在全国尤其是华南地区及港澳台的肿瘤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龙头作用,学科地位、综合实力居全国领先水平。

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有23年以上相应岗位连续工作经验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师德师风;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能条件

应聘人员须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和科研潜力,同时与中心现有同级人员的实力和水平相当,原则上要求原工作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管理系列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三)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新进医疗岗位的临床医师,硕士研究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博士研究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业绩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近年在临床医疗、科研或者专业学科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年龄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医德医风、师德师风或医师定期考核未达到合格,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6.曾发生过医疗、教学等差错事故或服务缺陷的,或因违反学术道德受过处理的;

7.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的;

8.曾两次申报我中心事业编制岗位未通过的(包括未通过中心评审及未通过学校评审);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21111日至2021113

2.报名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一号楼818

3.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按顺序整理好应聘资料于202111317:00提交到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一号楼818室。

4.应聘材料: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高中以后所有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须带原件审核)与认证报告,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执业证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如有);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有);

6)第一作者论著原件、复印件(如有);

7)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的科研基金原件、复印件(如有);

8)两位高级职称推荐人的推荐意见;

9)其它业绩、获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齐全,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资格审查

中心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可参加科室测评。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将通过短信告知。

(三)科室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参加应聘岗位所属科室测评。科室测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操作技能考核及心理测评。

1.笔试

各系列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笔试由应聘科室自行组织,主要考核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理论、业务水平、技能及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推荐进入中心专家组评审环节。

2.操作技能考核

医疗系列人员、护技药系列人员须参加操作技能考核。

操作技能考核由应聘科室自行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临床操作能力。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推荐进入中心专家组评审环节。

3.面试

各系列应聘人员均须参加面试。

面试由应聘科室组织,面试评委由人事处代表、科室正/副职主任、党支部书记、科(区)护长、科室业务骨干等组成,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因科室总人数少于30人的,由科室所有职工参与面试。

面试评审意见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票数达3票、比例达到评委总数10%,且理由充分的,不予推荐进入中心专家组评审环节。

4.心理测评

各系列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主要了解应聘者性格特点、承压能力、岗位适配情况等。

科室测评环节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心理测评结果均仅作为中心专家组评审环节参考依据,不纳入中心专家组评审计分。

(四)中心专家组评审

中心成立专家评审组,对通过科室测评人员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由中心党政领导、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代表、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及院外专家等组成,评审会议专家人数不少于30人。

中心专家组评审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考核应具备的业务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考核以PPT述职形式进行,每人述职3分钟,问答2分钟。

面试评审方式为评委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分为推荐意见及综合得分两部分。

1.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分为同意推荐、不同意推荐、弃权三类,未获得2/3以上同意推荐票数者不列入推荐范围。

2.综合得分

由面试评委专家根据应聘人员PPT述职,考察应聘人员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给出综合评分。

3.计票方式

统计投票结果时,根据所得同意推荐票数由高到低排序。

当同意推荐票数相同时,根据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从高到低排序。

根据最终结果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五)中心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六)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管理岗笔试

将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推荐人选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管理岗位推荐人选,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笔试考核的管理岗位推荐人选,可参加学校专家评审组评审。

(七)学校专家组评审

经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通过的,提交学校附属医院(中心)补充事业编制人员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经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通过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体检、考察和公示

中心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中心网站公布。

(十)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学校按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编制进人手续,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管理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中山大学和本中心相关人事政策和薪酬待遇。

六、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未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报应聘信息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本人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年龄、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731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343783(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20-87342190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20211018

附件:附件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附件2、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ysucc.org.cn:8090/service/zhaopinFront/personnelPolicy.htm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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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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