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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8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8-11
  • 截止日期:2021年8月20日
  • 所属省份上海
  • 工作地点上海
  • 栏目分类上海医学
  • 招聘人数:若干
  • 需求学科(供参考)详见正文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收治本市三无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复退优抚精神障碍患者、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本市各类参保和自费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医生(专技岗位),人数4

2、护士(专技岗位),人数10

3、营养(专技岗位),人数1

4、检验(专技岗位),人数1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岗位说明

医生: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患者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护士:负责完成病房护理和诊疗辅助工作。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督促病人参加各项康复活动,及时反馈和解决病人的合理需求,实施健康宣教;中夜班负责全病区的管理工作,安排指导护理员工作。

营养:按照临床营养质控中心的要求负责全院住院患者的营养工作;基本膳食和一般治疗膳食(低盐、低脂、软食等)菜谱设计及营养计算和现场指导;做好食品验收;食品留样;餐前检查;做好菜谱、消毒记录等各类资料表格的分发和保存;做好索证索票的收集,及时上传食品安全网,下病区做好食品营养宣教工作。

检验:负责患者日常检验工作。负责检验仪器的日常管理,做好设备维修记录。定期检查试剂和核对仪器的灵敏度。每日做好质控检验,保证检验质量。负责外送检验标本,及时收回化验单交病区医生。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医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可优先考虑。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231

护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护理学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231

营养: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医学营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学习能力强。取得卫生类营养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可优先考虑。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231

检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检验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231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主页本人页)、户口本(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组织人事科收。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820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通知面试,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本市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1-54490604

监督电话:64412090

联系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99

邮编:201105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2021081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0810/t0035_1401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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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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