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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适应医院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鞍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指导意见》(鞍卫发【2019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

(三)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者年龄:根据岗位的具体条件,35周岁及以下(1985728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0728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2021年应届生毕业时,需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按岗位具体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书,否则不予录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能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鞍山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招聘公告附件1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1728——729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机关9号楼三楼人事科

(三)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可通过鞍山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鞍山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招聘公告附件2查询。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带二维码的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具备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条件需要有工作经历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三张同版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出现纠纷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将取消笔试、面试及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部分岗位采取信息化方式进行手机考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当天公布成绩,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按12的比例入围面试。如某一岗位未达12比例要求,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可全部参加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此岗位的下一位考生可递补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能透露姓名、毕业学校等有关个人身份问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汇总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在进入试用期考核前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对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鞍山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考核。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

(九)考核与聘用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聘为合同制人员,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指导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纪委及院纪委的全程监督。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工资水平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同岗同酬,享受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二)依据《鞍山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自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电话、微信)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

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聘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并登记相关信息。

2、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并向查验人员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健康信息码,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来应聘者,需提供近7日内本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4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4、考生须对提供的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鞍山市中心医院网站通知公告。

(四)如遇突发重大事件,按医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意见执行。

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属鞍山市中心医院。

咨询电话: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人事科0412-5930017

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人事科0412-6703224

附件1《鞍山市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信息表(铁东院区、立山院区)》

附件2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鞍山市中心医院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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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ashospital.com/neirong.aspx?id=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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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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