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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关于2021年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13名编内卫技人员的公告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第四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神经精神病院)成立于1953年,位于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是一所集医疗、防治、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下设福建省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福建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福建省福州儿童心理研究所、福州脑脊液实验中心、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同时医院还是福建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承担着全省基层精神专科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全院编制床位1200张(含闽清精神病防治院300张),新门诊综合大楼将于2021年投入使用。全院以建设华东南区域精神医学中心为目标,把握“省市共建”精神卫生中心重大发展机遇,为共创医院更加辉煌的明天,现期待您的加盟。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1月赴福建医科大学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事业单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编内工作人员,共计划6个岗位招聘1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事宜

时间:20211179:00-13:00

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田径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

现场招聘:报名活动、组织资料审核。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面试及签订就业协议:时间另行通知、地点:(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五楼)。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日。

(六)2021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七)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报名当日为截止日期。2021届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应在20218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18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九)对于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若考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经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四、招聘方式

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进行面试的岗位,经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核、面试,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本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知、公告等公开渠道为福州卫生人才网、福州市第四医院官网、福建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六、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七、考试

(一)现场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检测体温,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考生个人健康安全承诺书,“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存在承诺书中情况之一的需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本单位负责通知。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提前告知本单位确认并报备。

(三)招收需进行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四)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相同时,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八、签定就业协议

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本单位现场(或面试当天)签定就业协议,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因故自行放弃签定就业协议资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考察

本单位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聘用

本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事项

(一)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二)报考者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指导,我院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516071

附件1: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115

附件1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单位: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联系人:赵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0591-8351620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序号

单位性质

编制数

实有数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职位条件

考试方式

备注

性别

年龄

学历层次

学历类别

学位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1

财政拨补事业单位

 

635

564

01

精神科医师

专技

2

不限

4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不限

博士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方向或不含方向)、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毕业,研究生阶段须为精神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毕业,临床医学方向需为精神病学或医学心理学。

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

2

02

精神科医师

专技

2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硕士或以上学位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精神卫生方向或不含方向)、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毕业,临床医学方向需为精神病学或医学心理学。

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

3

03

精神科医师

专技

3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学士或以上学位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精神卫生方向或不含方向)、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毕业。

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

4

04

精神科医师

专技

3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学士或以上学位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精神卫生方向或不含方向)、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毕业。

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

5

05

精神科医师(闽清岗位

专技

2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学士或以上学位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精神卫生方向或不含方向)、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毕业。

面试

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岗位

(最低服务年限5年)

6

06

放射科医师(闽清岗位)

专技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来源:

http://www.fzsdsyy.com/ywgk/show/7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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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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