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院医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岗位名称:医生
招聘计划:2名
工作地点: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医务室(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内科医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内科医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临床内科医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考核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20日。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按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核程序
学校对应聘者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最后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办理上岗手续。
四、聘用方式
采取聘用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因个人原因无法注册到长春校区医务室工作的,学校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聘期三年,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在首个聘期内取得主治医师资格(中级职称),否则不予续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医生
联系电话:18843435158
吉林师范大学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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