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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5名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精神,经研究,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5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简介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07月成立,由原温州市防疫站、原市结核病防治所、原市皮防站、原市健康教育所合并组成(温政办[2000]19号文件),系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监测、健康教育、科研培训等业务,先后获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先进集体全国医药卫生先进集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岗位:疾病预防控制岗位、检验岗位。

选聘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病原生物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分析化学。

选聘对象:

(一)学科领军人才(3名):

1、年龄5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特支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国家高级人才计划人才;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年龄50周岁以下,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者: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前一);(2)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1项;(3)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系列学术论文。

(二)学科带头人(5名)

1、年龄45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拔尖技能人才入选者;制造业领域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

2、年龄45周岁以下,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者: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3)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系列学术论文;

(三)后备学科带头人(7名)

年龄40周岁以下,优秀海内外博士(后),副高以上职称,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系列学术论文。其中,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者优先考虑。

(四)青年业务骨干(10人):

年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工作年限满5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过县局级科研项目,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系列学术论文。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或主持过市厅级科研项目者优先考虑。

若因学科或区域差异性,相关人才未取得相应层次条件,但获得与之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可经中心党委会议研究论证后放宽招聘条件。

四、人才待遇

人才待遇依照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文件执行。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常年诚聘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可投递简历至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wzcdcbg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人才层次,个人材料以附件形式发达,应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承担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等所需材料。市疾控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面谈对象。

(二)采用面谈的形式,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单位与拟录用对象签订聘用协议书。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条件中涉及的时间截点为应聘当年630日止。

(三)市疾控中心监察室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55597780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77-55597798,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新城大道41号公共卫生大楼709室。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928

来源:

https://www.wzrc.net/index.php?m=&c=news&a=news_show&id=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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