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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3月招聘4名临床医生启事

  • 发布时间:2019-03-18
  • 截止日期:2019年4月15日
  • 所属省份重庆
  • 工作地点重庆
  • 招聘人数:4名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位于永川区探花路610号,中心占地30余亩,集精神卫生诊断、治疗、保健、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预防、教学、康复为一体的精神卫生中心,中心现年门诊量28000余人次,开放病床400张,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或精神卫生专业医师4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或精神卫生专业四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1231);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能够胜任所从事工作。

四、待遇:

1、试用期满后:专科7000/月左右,本科9000/月左右,购买五险一金,且随医院发展提升。

2、医院可提供周转性住房。

3、精神卫生专业或有精神科临床经验的医生医院可给予适当的安家费。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3152019415

(二)报名地点: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联系人:王畅,联系电话:023-49892856023-49892433

(三)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聘)相应待遇。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9315

来源:

http://yc.cq.gov.cn/zfgk/zfxxgkpt/zfxxgkml/201903/t20190315_490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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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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