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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18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发布时间:2018-12-28
  • 截止日期:详见正文
  • 所属省份贵州
  • 工作地点:都匀市
  • 招聘人数:若干

一、医院概况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位于贵州省南部素有高原桥城美誉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都匀市。我院始建于1970年,现隶属贵州医科大学,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同时也是国际紧急救援定点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黔南州传染病医院,服务范围辐射全州12个县市以及临近的广西、广东及湖南等周边省区。

医院两院区总占地面积10.05万㎡(含在建综合住院大楼),开放床位1000张,在职职工总数1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81人、中级职称152人,博士后2人、博士4人、博士生2人,硕士研究生学历86(含在读)、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4人,是贵州医科大学直属教学医院、贵州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贵医大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建有风湿免疫实验室、感染科实验室、神经内科实验室、分子生物实验室、细胞实验室、动物实验室、PCR实验室。现拥有飞利浦64排微平板CT机、西门子1.5T核磁共振、西门子螺旋CT、大型C臂机、陀螺刀、多维彩色B超、800项大型自动生化分析仪及100多台各类国际先进设备。

医院开设了4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风湿免疫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感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培育项目,神经内科为省级重点扶持学科,肾内科为州级重点学科,血液科、精神科、脑瘫儿童康复是医院特色专科,普外科、神经外科、骨科、产科、心血管内科、儿科是院级重点学科。近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攻关项目等资助项目多项。

近年来,医院开展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普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关节镜诊疗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技术(髋、膝关节)、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鼻科内镜诊疗技术、血液透析技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等诊疗技术形成了医院的特色和品牌优势,为保障黔南地区群众就医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获得广泛好评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医院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自强不息厚德至善的院训,坚持医院公益性、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院宗旨,通过不断努力创新把医院打造省内一流的高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期待您的加入,欢迎垂询。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老师、劳老师

联系电话:08548323669

联系邮箱:362887655@qq.comgy_sfy@126.com

(投递简历邮件标题: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七星路7

邮编:558000

三、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需求岗位

需求专业

职称或学历

数量

年龄要求

享受待遇

备注

心内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消化内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内分泌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呼吸内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风湿免疫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血液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肾内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心血管外科

临床医学、外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胸外科

临床医学、外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甲状腺外科

临床医学、外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乳腺外科

临床医学、外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泌尿外科

临床医学、外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妇产科

妇产科学、肿瘤学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儿科

临床医学、儿科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新儿科

临床医学、儿科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小儿外科

临床医学、儿科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眼科

临床医学、眼科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耳鼻喉科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口腔科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皮肤科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中医科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急诊科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6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重症医学科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B超室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感染科

临床医学、传染病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肿瘤科

临床医学、肿瘤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康复科

康复治疗学、内科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病理科

临床医学、病理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检验科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遗传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放射科

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四、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序号

层次

人才类别

待遇规定

其他优惠政策

1

第一层次

(面议)

1A类高层次人才(国内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引进对象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央国家高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级十百千第二层次人才。

2B类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引进对象为省部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省部级优秀专家、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博士。

3、其他与上述学术水平相当的国(境)内、外人才。

待遇面议。

1、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的,按各自人才层次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如不在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医院按照贵州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协助安排相应工作。未能安置的,医院根据其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

3、协助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就业、入学问题;

 

2

第二层次

(125.8-155.8)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2、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出站博士后(有博士后证书);

3、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10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12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3000/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15-30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3

第三层次

(97.2-102.2)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2、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8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11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2000/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10-15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4

第四层次

(81.6-95.2)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60—7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10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2000/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8-10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5

第五层次

(60.4-63.4)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5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9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1500/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5-8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6

第六层次

(20.88-22.88)

1、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10—15万元(科研型10万元,临床型15万元),免费提供1年过渡住房(面积为8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800/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3-5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来源:

http://job.tju.edu.cn/recruitment/brief/55680

特别说明:本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会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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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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