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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6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1-04
  • 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6日
  • 所属省份四川
  • 工作地点:南充市
  • 栏目分类四川医学
  • 招聘人数:6名
  • 需求学科(供参考)详见正文

因工作需要,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和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决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各3名。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3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具有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身份或事业干部身份,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事业干部身份的工作经历。

4)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调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管理9级及以下3名。

(二)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管理9级及以下2名,专业技术101名。

具体考调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2)。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需本人报名,不能他人替代)

1.报名时间:2021111520211116(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所属岗位在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北土坝路55号),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属岗位在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工科(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清泉寺南路101号)。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专业名称及代码如有调整,报考者需提供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证明);

3)《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1份,须所在单位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4)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职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5)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准考证》)。

7)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条件、程序、方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1),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笔试资格审查。分别由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和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报名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面试前的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6.准考证领取。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分别由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和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分别由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和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话通知,因个人原因未接电话和关机,后果自负。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所有考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方式及范围。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和考调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至2:1,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以后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全程接受监督,不受理查分申请。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范围。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复习资料。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3:1的岗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请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面试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签到候考的作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与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将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于体检前2个工作日另行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人员分别由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和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话通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分别由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和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研究决定拟调人员,并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需由原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导致未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考调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报考单位重新确定的聘用岗位和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四)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考调到事业单位的,一律占用事业编制,确定为事业干部身份,不保留原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五)在考调全过程中,考生须自觉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考调工作纪律全程监督,保证考调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咨询电话:

0817-2318842(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0817-2167607(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工科)监督电话:

0817-2803182(南充市纪委监委驻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13

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附件.doc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cpta.cn/newsDetail/6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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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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