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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1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现面向区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区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人员10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8.须从事所报考岗位相应工作5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试用期内按规定不确定考核档次除外);

9.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0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930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10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110211022,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渝中区人民政府综合大楼706室(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咨询电话:023-63765139)。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渝中区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3),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各1份、《工作经历事项》(附件5)原件以及本人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1张。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上公布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遴选人数至规定比例;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报名者,由区卫生健康委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不能调剂或不愿意调剂的取消报名资格。

各岗位报名情况在报考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遴选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相关的医学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岗位,按照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3)应聘人员属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取消面试资格。因被取消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进行公布。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采取病例分析、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未达基本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综合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遴选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遴选单位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y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yz.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遴选岗位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渝中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遴选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遴选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3765139(区卫生健康委)、023-63765137(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三)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渝中区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渝中区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承诺.doc

附件5工作经历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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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qyz.gov.cn/bm_229/qrlsbj/zwgk_97157/zfxxgkml/sydwzk/202110/t20211012_9796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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