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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16名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下半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户籍不限;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职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922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地点和网上报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须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职位+姓名”。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提供《2021年下半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可以证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应为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职位视招聘单位岗位紧缺程度核减、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或降低应聘比例,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保持正常通讯联络方式,因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相应职位已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工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温岭市卫健系统(含民营医院)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各职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4.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5.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6.本次聘用人员须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18年后(含2018年)毕业的本次聘用人员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予以解聘。

7.本次招聘人员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相关待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9.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监督电话:86151699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温岭市卫健局,电话:86215940。温岭市人力社保局,电话:86010977

附件:

1.2021年下半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一览表.docx

2.2021年下半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3.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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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wl.gov.cn/art/2021/9/7/art_1551606_58971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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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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