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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赴高校招聘152名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7号)、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温委人[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联合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团赴高校举行专场招聘会,招聘优秀毕业生1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高校毕业生;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三)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30%的本科毕业生;

(四)除002003004005岗位外,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招聘岗位及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限制。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的部分专业(有代码的专业)资格审查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6进行审查。国(境)外高校毕业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第一场报名时间:202010319:00-12:00

2.第一场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南大门。

3.第一场招聘后,招聘岗位计划数如未足额完成,则视情况赴其他高校继续设点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提前3天在瑞安卫生健康局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4.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的《2020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原籍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有迁出原籍所在地范围记录的户口簿原件及扫描件。

3)历届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上下载打印)。

2021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提供本人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英语等级证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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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核、预选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行预选。

2.预选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荣誉等级和次数、奖学金等级和次数、综合成绩排名等,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考核)人员,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考试(考核)人员。

(三)考试(考核)

1.第一场考试(考核)日期定于202011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考核)办法:采用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须于当日签订就业意向书,未签人员视为放弃入围体检资格,可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另行公告)。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执行。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7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同时解除就业意向书。体检公告发布后放弃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根据《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温委人[2020]2号)精神,本次聘用人员属于新全职来瑞工作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的,分别给予总额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二)本次聘用人员符合《印发<瑞安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9]65号)(附件7)精神的,可以按规定享受。

(三)考生须如实填写《2020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招聘过程中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备口罩,如有异常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到过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人员),须主动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报告(0577-58906070)。

927以后青岛市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温返温人员,须持有抵温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方能参加本次招聘活动。

(四)原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解除协议未满五年或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内解除协议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六)除已特别注明外,本次招聘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证明(件)的取得时间及户籍落户时间,统一截止到20201030日。

(七)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执行。

(九)未尽事宜,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招聘咨询电话:0577-58906070

网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336624/index.html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336617/index.html

附件:

1.2020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2.2020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xls

3.2020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x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doc

5.《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doc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docx

7.《印发<瑞安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9]65号).pdf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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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xxgk.ruian.gov.cn/art/2020/10/23/art_1229168385_3637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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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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