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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33名事业编制医务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9-10
  • 截止日期:2020年9月22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象山县
  • 栏目分类浙江医学
  • 招聘人数:33名
  • 需求学科(供参考)详见正文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宁波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甬残联[2015]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所需条件详见《象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92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出生日期依此类推)。其中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麻醉学属医学类紧缺专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三)报考人员户籍以20209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报名

本次报考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9219-92216时。

报名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象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县卫生健康局不作初审。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9239-92416时。

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9259-925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09289-929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笔试考务费标准:50//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其中,临床、检验、急诊(ICU)、公共卫生、中医、康复、麻醉、院前急救职位如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中药剂职位面向残疾人招聘,如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2倍的,取消招聘指标。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10159-10179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1017,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5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5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在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卫生健康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93/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均在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发布。

(二)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执行。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

(六)如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七)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象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象卫党[2015]13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届时不能获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九)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十)招聘提醒: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人员,以及招聘活动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下同)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招聘活动。最近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现场招聘活动,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现场招聘活动,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具体以招聘活动前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十一)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38731689387317

附件1象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docx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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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0/9/9/art_1229056797_2613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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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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