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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2019年下半年赴高校考核招聘46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发布时间:2019-11-23
  •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6日
  • 所属省份重庆
  • 工作地点重庆
  • 栏目分类重庆医学
  • 招聘人数:46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其中,重庆医科大学考点36名,详见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10名,详见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考点和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招聘剩余指标,纳入长寿区201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继续招聘。剩余指标、招聘时间等相关事项,待长寿区201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简章发布时,一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年满18周岁及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2

    8.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731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其余报考者,须在报名之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

    4.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报名时,须提供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时,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卫健委共同组成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报名、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 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重庆医科大学考点

    ⑴报名时间:201911 29日上午9:00-12:00时。

    ⑵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就业服务大厅(袁家岗校区图书馆)

    ⑶考试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

    2.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

    ⑴报名时间:2019126上午9:00-12:00时。

    ⑵报名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第一教学楼

    ⑶考试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名要求

    ⑴考生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5。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招聘单位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于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张贴公布。

    () 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确定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6及以上的,须先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综合基础知识》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6的,直接进行面试。

    有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逾时仍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⑴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6及以上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⑵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6

    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结束后,考生成绩、现场签约及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在考试考核现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 签订协议

    签约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列序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确定为签约人选的人员,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签订就业协议其他约定事项》。其中,2020届应届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

    超过规定时间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约者,2020届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

    拟签订协议的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体检

    签订拟聘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同一招聘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 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在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20731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其他要求资格等级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受到不利影响。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40661621

    长寿区卫健委联系电话:023- 40258022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考点岗位一览表

    2.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岗位一览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报名所需材料

附件1-5

来源:

http://rlsbj.cq.gov.cn/c/2019-11-22/5251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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