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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平桂区2019年公开招聘50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 发布时间:2019-05-28
  • 截止日期:2019年6月14日
  • 所属省份广西
  • 工作地点:贺州市
  • 栏目分类广西卫生
  • 招聘人数:50名

为落实好精准扶贫相关文件精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问题,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基层群众享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等有关规定,经平桂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达到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资格条件;

(五)年龄在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527—2001527期间出生的人员)。

招聘人员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度贺州市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5)通过国家检验、影像、药剂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招聘岗位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平桂区各乡镇卫生院、西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用编人员。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2015]37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按国家有关政策,用编人员全面实行统一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用编人员录入区级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等详见《计划表》。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9527日起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便民利企服务】—【便民服务】—【人事考试信息】、贺州微就业、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gui.gov.cn/m)查阅《计划表》,报考人对《计划表》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平桂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48831199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63日至20196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将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安顺大厦六楼,联系电话:0774-8831199)。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2.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

3.报名表(一式三份);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5.《计生证明》(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证明后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劳动合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

7.有荣誉证书的需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查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经查验信息不实的,取消资格。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出生年月、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5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招聘方法

(一)初选评分

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获得的荣誉、工龄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学历(3分):研究生毕业3分;全日制本科毕业2.5(在职国民教育本科毕业2.3);全日制专科毕业2分(在职国民教育专科毕业1.8分);全日制中专毕业1.5分(在职国民教育中专毕业1分)。

2.执业资格(4分):中级及以上4分;执业医师3分;执业护师、药师、医学检验技师2分;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药士、医学检验技士1分。

3.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荣誉(2分):自治区级2分;市级1分;县区级0.5分。

4.工龄(1分):每满10.1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以上四项满分为10分,各项仅取最高分,每小项不累加计分。

(二)面试

本次招聘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96月下旬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以通知书为准)。

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初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16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和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业务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与职位的匹配程度。

面试由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平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等程序。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初选评分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统一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按体检通知书规定时间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从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统一下发同意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和入编手续。新进用编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5年内可通过竞聘上岗在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合理流动)。

八、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实名编制管理。

3.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复退军人。

4.本次招聘事宜由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4-88311990774-8832433

附表:1.2019年贺州市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

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527

附件:贺州市平桂区2019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附件:贺州市平桂区2019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

http://www.gxhz.gov.cn/E_ReadNews.asp?NewsId=6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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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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