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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77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3-27
  • 截止日期:2019年4月2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湖州市
  • 招聘人数:77名

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湖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市级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海外留学人员及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4.其他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职责,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930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1942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年龄1835周岁(198341200142期间出生),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42后出生)。

6.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截止到201942,社会人员户籍以201942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招聘岗位需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前(201942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或文件);湖州市(含三县两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报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和户籍限制。

8.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湖州市市级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419—4217时。

网址:http://www.hzjk.com(健康湖州服务平台)

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对报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联系招聘单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94110—4317时。

由招聘单位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4111—4416时。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94417时。

(四)资格复审

时间:201948830—491630分。

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1.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须提供报名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工作经验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完成资格复审后确认报名有效。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3∶1才能开考(具体详见附件1),如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届时将公布各招聘岗位开考信息及报名人数。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招聘岗位之日(含)起2日内申请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开考岗位,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4119—41217时。

开考岗位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hzjk.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时间为2019413上午9:00—10:30,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约一周左右)可在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ww.hzjk.com)查询。

2.面试: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开考岗位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3名以下的岗位,按13确定;招聘3-9名的岗位,按12确定。)若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比例为11时,则参考人员的成绩须达到同笔试科目平均分及以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人才网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公布。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五、体检

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人才网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查看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负。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7天。

八、录用

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申请,市卫生健康委核准,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huzhou.gov.cn)、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ww.hzjk.com)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入围面试、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66

(三)招聘工作由市医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72-2760185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监督电话:0572-2760058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六)各单位咨询电话:

湖州市中心医院人事科0572-2555130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部0572-2038052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0572-2290508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2-2030010

湖州市中医院人事科0572-2770822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附件:

附件1: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9.3.19.xls

附件2:工作经验证明.doc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

2019326

来源:

http://wjw.huzhou.gov.cn/zwpd/zwgk/tzgg/20190326/i1347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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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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