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医疗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8年思茅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按需招聘、宁缺毋滥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详见附件《思茅区人民医院2018年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的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报名事项
公开招聘公告将在思茅网进行公告。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6日(8:00-16:00)在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现场报名。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879-2836065手机:18987923070
(二)报名须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身份证、相关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1张。
4.考生对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和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通过填写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承诺。凡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导致的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资质审核解释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负责解释。
五、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招聘采取面试为主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程序
1.工作人员将收取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提交给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考核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
3.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3月16日8:00-16:00,具体其它事宜届时现场及电话通知)
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4.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面试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并签订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六、考核和体检
(一)列入审查对象的考生,必须在毕业一周内提供学籍档案等材料进行相关审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因考生审查不合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进行审查,并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区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审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思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二)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职工待遇。
(四)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九、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核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主管局及人社部门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区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卫计部门监督检查。
思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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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www.simao.gov.cn/zx_nr.asp?id=1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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