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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2021年9月招聘1名财务人员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属下托管企业财务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属下托管企业财务人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记录;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三)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198691以后出生),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会计及相关专业;

(五)能独立处理单位财务账、报税等相关会计工作;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中级会计职称者优先考虑。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

即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108开始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荔湾区信义路1962楼)

3.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回),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择面试人员,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

四、其他

(一)被录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试用期间依据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年休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入职职级为四级职员,按照《荔湾区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薪酬管理方案》享受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月均应发工资不低于8000/月。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负责解释,联系人:阮小姐;咨询电话:020-81897853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供销合作社人事科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0-81895946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公开招聘财务人员报名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2021926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809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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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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