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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国有公司2021年2月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国有公司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决定委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年龄

专业

学历

备注

技术岗

5

 

35周岁以下(198529及以后出生)

建筑工程类、材料工程类

 

本科及以上

 

1、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能力评价相关证书的,学历放宽至大学专科;

2、有夜间检测工作,适合男性。

工程技术岗

1

 

园艺、园林、现代园艺、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风景园林

 

管理岗01

1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高级文秘

 

管理岗02

1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会计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5210日及以后出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21版)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1228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uqian.gov.cn/)、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qjkqrc.com/),点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试报名系统窗口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2189:00—22424: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21814:00—22512:00

缴费时间:20212199:00—22524:00

注: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2)应聘人员网上报名24小时内可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本人微信、支付宝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

报名缴费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27-84333305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2、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联系。

3、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直接进行面试。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网上打印准考证(未组织笔试的岗位,不需要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22612:00—24:00

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http://www.sqjkqrc.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持续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并保持通讯畅通。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考生通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组织笔试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工作经历认定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原则上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告)。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直接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考察时进行。

面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如未组织笔试,面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时考生应提供报名表中需要的各种证件原件,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公示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下属国有一级公司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三年,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八)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同岗人员待遇,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0527-84387295

报名咨询电话:

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0527-84387359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29

来源:

http://zjj.suqian.gov.cn/szjj/tzgg/202102/e1018f795293486a86ac111e647162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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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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