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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期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1-23
  •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象山经济开发区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浙江企业
  • 招聘人数:1名

为补充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根据《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象国资发[2017]40号)和《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象国资发[2020]5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1130-1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102室(具体地址: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咨询电话:0574-65720258

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附件2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每人需接受资格审查。

原则上只接受现场报名。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若相关资料存疑的,本公司有权取消代报名资格。

此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象山人才网公布。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01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领取地点: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102室。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126,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本公司审核后,在象山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含)以上,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录用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720258,监督电话:0574-89386360(象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四)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nbxsrc.com/?m=Mobile&c=News&a=show&id=4705

来源: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0/11/20/art_1229044856_3675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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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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