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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是2002年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全县政策性粮食、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购、销、储等主营业务,管理并运行公司的国有资产。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司力量,提升人员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滨海县户籍(或父母及夫妻有一方为滨海户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思想政治素质好,要求积极进步,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11以后出生)

()符合《岗位表》上明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曾因违纪违规受过纪律、治安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于20204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期间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人民中路170403),填写报名表格,提交报考申请。每一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片2张。

3、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工作人员现场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费用。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费100元。

5、其他要求。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2,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43上午9:00-11:30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403)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0515-89196060

()领取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城人民中路170403)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粮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合格线设60分。

2、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通过电话查询(电话:89196060)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60分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考察人数1:1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执行行业岗位体检要求(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体检不合格)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一次性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企业性质,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具体薪资待遇面议。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8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滨海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5-80866004

本公告由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总公司招聘岗位表.xlsx

22020年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2020324

来源:

http://www.binhai.gov.cn/art/2020/3/24/art_11038_3341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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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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